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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云南省民办学校科研成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5年11月18日       访问:0       编辑:科技处

校属各单位:

为促进广大民办学校积极开展教育科研活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实践探索和理论水平,推动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近日启动了民办学校科研成果展示交流活动,为做好我校科研成果征集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范围

1.在2023 年 11 月 1 日—2025 年 10 月 31 日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得的科研成果,包括出版的著作教材、获得的专利、公开发表的论文、结题的科研项目、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及创新创业教育项目成果、案例等(不包括工具书和音像制品)。

2.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纳的咨询报告、案例等研究成果

3.已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再参加此次展示交流活动。

二、参与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

2.学风端正、观点鲜明、资料翔实、数据准确、论据充分、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前瞻性,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

3.突出创新性,提交的成果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方面成效明显

4.其他要求详见《通知》(附件1)。

三、申报要求

1.申报者作为第一作者限报1—2项参评成果;多人合作的研究成果,由第一作者提出申报,合作者最多填报6人。

2.系列丛书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单卷参评。

、材料要求及申报截止时间

(一)材料要求

1.以“著作”“教材”和“论文”形式申报的研究成果,报送参评成果原件(或复印件)2份;著作(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页(论文须全文)复印件以及获奖证书、成果使用情况等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

2.以“课题”形式申报的研究成果,报送《课题结题评审材料》(含结题证书复印件)、课题成果获奖证书、成果使用情况等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

3.以“专利”形式申报的成果,应提交专利证书、专利说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

4.以“咨询报告”“案例”形式申报的研究成果,应提交被采纳的咨询报告、领导批示材料、采纳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

以上所有成果需同时提交1)《科研成果展示交流申报书》(见附件2)一式2份2)所有纸质材料均用A4纸双面印制按顺序左侧装订。所有报送的成果材料均不退还,请自行留底3)同时单独提交《云南经济管理学院科研诚信、意识形态审核表》(附件3)一式1份。

(二)申报截止时间

校级截止时间:申报负责人于2025121日17:3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科技处联系人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庆伟

联系电话:0871-68615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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