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关于开展利用AI等技术搞学术造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专项整治利用AI等技术搞学术造假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术诚信管理,提升教师学术规范素养,经研究决定,启动我校利用AI等技术搞学术造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聚焦利用人工智能(AI)等技术手段实施学术造假、学术不端等突出问题,全面排查、系统治理,建立健全科研诚信长效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生态,推动我校教职工树立正确政绩观,坚守科研诚信底线。
学校对利用AI等技术搞学术造假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失信教职工实施联合惩戒,并开展常态化监督。
二、工作任务
(一)自查自纠利用AI等技术搞学术造假问题
各单位对照重点整治的十项行为及其他行为逐项排查,针对项目实施、数据管理、成果署名与发表、文献引用等方面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 和整改台账,对账整改。规范人工智能技术的使用,坚决避免因误用、滥用人工智能技术引发的科研诚信风险。
重点整治下列行为:
1.直接使用未经核实的人工智能生成的调研报告、学术论文、访谈内容、文献综述等;
2.直接使用未经核实的人工智能生成的申报材料等;
3.将生成式人工智能列为成果共同完成人;
4.将人工智能生成的数据作为实验数据;
5.直接使用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的音视频和图表;
6.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作为核心创新成果;
7.直接使用未经核实的人工智能生成的参考文献;
8.使用人工智能生成整篇成果;
9.使用人工智能技术撰写同行评议意见,或将评议信息上传至未经评议组织者认可的工具平台;
10.滥用人工智能技术危害数据安全、侵犯知识产权、泄露个人隐私等;
11.其他利用AI等技术进行学术造假的行为。
(二)建立科研诚信前置审查机制
各单位建立前置审查机制,对项目申报书、待发表学术论文、专著书稿、专利申请文本等材料中AI使用情况进行二级单位审查,科技处进行校级层面的二次审查,有效降低AI学术造假风险。
(三)加强教育培训与宣传引导
各单位常态化开展科研诚信与合规培训,将人工智能合规使用纳入有科研活动单位的常态化教育培训,树立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切实强化科研工作者的规矩意识与底线思维。
(四)开展常态化监督
各单位要切实开展人工智能学术应用常态化监督,定期排查风险隐患,压实主体责任,严肃追责问责,加强师生教育,杜绝代写、抄袭等造假行为。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整治AI学术造假的重要性,将其作为落实正确政绩观、纠治“四风”的重要抓手。压实责任,各单位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办,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对整治工作不力、敷衍塞责、隐瞒不报的单位和个人,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对一般性使用不规范问题,通过约谈、批评教育等方式严肃纠正;对情节较重、构成学术不端的行为,科技处将依据《云南经济管理学院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从严从快处理,并记入科研诚信档案;
对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实施学术造假,并将造假成果用于评奖评优、职称晋升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评优评奖资格,视情节轻重予以降低岗位等级、撤销已获荣誉称号等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程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
四、材料提交
校属各单位组织填写《“利用AI等技术搞学术造假问题”专项整治台账》(附件1),并依据各单位采取措施撰写《“利用AI等技术搞学术造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附件2)。
附件1、2电子版邮件报送截止时间:2026年6月29日17:30,以邮件时间为准。
盖章纸质版报送截止时间:2026年6月30日17:30。
钉钉联系人:李庆伟
科技处邮箱:kjc@ynjgy.edu.cn
附件:1.“利用AI等技术搞学术造假问题”专项整治台账
2. “利用AI等技术搞学术造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科技处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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