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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经管院科〔2026〕56号——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关于加强科研活动中AI技术规范使用与预防学术不端的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26年10月08日       访问:0       编辑:科技处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关于加强科研活动中AI技术规范使用与预防

学术不端的工作方案

 

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专项整治利用AI等技术搞学术造假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师生在科研活动中对人工智能(AI)技术的合理使用,有效预防和遏制利用AI等技术实施学术不端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生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教育先行、技术赋能、制度保障”的原则,将AI学术不端防治工作纳入学校科研诚信建设的常态化轨道。通过建立健全AI技术使用的管理制度、审查流程和定期排查机制,全面提升师生的科研诚信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构建起覆盖科研活动全过程的AI技术使用风险防控体系,形成长效化、制度化的治理格局。

二、工作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科研人员及参与科研活动的各类学生。重点涵盖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与实施、学术论文与专著的撰写与发表、科技成果的登记与报奖、同行评议活动等环节。

三、重点预防与整治内容

校属各单位(各二级学院、部门)要组织科研人员定期开展“利用AI等技术搞学术造假问题”专项排查,要求科研主体在项目实施、数据管理、成果署名与发表、文献引用等方面,规范人工智能技术的使用,坚决避免因误用、滥用人工智能技术引发的科研诚信风险。重点排查下列行为:

(一)直接使用未经核实的人工智能生成的调研报告、学术论文、访谈内容、文献综述等;

(二)直接使用未经核实的人工智能生成的申报材料等;

(三)将生成式人工智能列为成果共同完成人;

(四)将人工智能生成的数据作为实验数据;

(五)直接使用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的音视频和图表;

(六)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作为核心创新成果;

(七)直接使用未经核实的人工智能生成的参考文献;

(八)使用人工智能生成整篇成果;

(九)使用人工智能技术撰写同行评议意见,或将评议信息上传至未经评议组织者认可的工具平台;

(十)滥用人工智能技术危害数据安全、侵犯知识产权、泄露个人隐私等;

(十一)其他利用AI等技术进行学术造假的行为;

四、主要任务与举措

(一)建章立制,规范AI使用流程

建立前置审查与披露制度,制定《AI工具使用情况自查表》,要求师生在提交项目申报书、学位论文、待发表稿件等材料时,必须如实披露所使用的AI工具名称、用途及关键操作环节,各二级管理部门做好留存。重要项目申报时,需要提供AI查重报告,建议AI查重率不高于20%。未按要求披露的,不予受理或推荐上报。

建立科研诚信前置审查机制。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学术论文、专著书稿等材料中AI使用情况进行严格审查,明确审查标准和流程,有效降低AI学术造假风险。

(二)建立常态化定期排查机制

1.排查频次

实行每学期一次的定期排查制度,原则上安排在每学期末(6月、12月)集中开展。各二级学院(部)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对本单位所有科研人员上一周期(半年内)成果的全面排查。

2.排查内容

对照本方案第三条所列十一项行为,逐项核查本单位科研人员在项目申报、论文发表、成果登记等环节中是否存在AI违规使用情况。

3.建立问题台账

各二级学院(部)须建立排查工作台账,如实记录排查范围、发现问题、处理情况等,做到留痕可查。

4.重大事项即查即报

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涉及AI学术造假的重大线索或突发问题,各二级学院(部)须在发现后3个工作日内直接向科技处专项报告,不得拖延、隐瞒。

(三)强化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1.开展专题教育活动

结合省里“系好学术生涯第一粒扣子”的要求,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科研诚信与AI规范使用的专题讲座或培训,重点讲解AI误用与滥用的边界、典型案例及其后果。

2.编发学习资料与警示案例

整理并定期发布AI学术不端的典型案例(如数据图片篡改、代写代发等),以案促改,强化师生的规矩意识与底线思维。树立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切实强化科研工作者的规矩意识与底线思维。

3.纳入新生与新入职教师教育

将AI规范使用作为新生入学教育、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的必修内容。

(四)技术赋能,提升主动监测能力

1.利用现有查重系统。在现有论文查重检测的基础上,加强对图片、图表、数据的异常比对分析。

2.探索引入专业监测工具。积极关注并争取接入科技部开发的“通用人工智能技术的科研论文学术不端主动监测平台”,或逐步引进具有深度语义分析能力的AI辅助检测工具。鼓励支持各二级学院(部)自主建设科研论文学术不端主动监测平台,推动学术不端整治模式从“被动接受举报”向“主动监测预警”转变。

3.建立主动监测预警机制。对学校拟推荐上报的重点项目、拟发表的高水平论文,试行抽查监测,持续提升科研成果、学术论文的智能化检测与核查能力,防范AI学术不端行为。

(五)明确责任,完善诚信档案与惩戒机制

1.压实主体责任。明确各二级学院(部)主要负责人为所在单位科研诚信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师生AI使用行为的日常监督和定期排查的组织实施。指导教师是学生论文和科研成果的直接责任人。

2.加大惩戒力度。对利用AI等技术搞学术造假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并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对相关人员按《云南经济管理学院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处理。

3.建立诚信档案与挂钩机制。为全体科研人员建立科研诚信档案,将AI违规使用行为记入档案,并与年度考核、评奖评优、职称评定等挂钩。

(六)完善政策制度

各单位要聚焦科研诚信事前承诺、失信信息归集共享、诚信考核挂钩等方面,针对定期排查中反映出的深层次制度短板,积极主动研究,建立健全机制,堵塞管理漏洞,从制度上巩固整治成果。

(七)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

学校科技处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常态化监督。每半年对各单位排查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同时采取印发工作提示、情况报告、“点对点”指导、“四不两直”暗访、通报、问题线索移交等方式,动态掌握各单位日常整治工作情况。视各单位排查情况和整改情况确定抽查范围和抽查比例,对问题严重的单位进行通报。

(八)加强教育培训与宣传引导

常态化开展科研诚信普法与合规宣讲,联合各部门持续开展“系好学术生涯第一粒扣子”教育活动。将人工智能合规使用纳入各单位的常态化教育培训,树立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切实强化科研工作者的规矩意识与底线思维。

五、常态化工作流程

(一)日常管理阶段

各二级学院(部)在日常科研管理工作中,落实AI使用前置审查和披露制度,确保新申报项目、新投稿论文在提交前完成AI使用情况自查。

各二级学院(部)做好日常科研诚信教育,及时传达上级部门关于AI规范使用的最新政策要求。

(二)定期排查阶段(每学期末:1月、6月)

1.部署启动。科技处于每学期末(1月上旬、6月上旬)发布排查通知,明确当次排查的重点范围和具体要求。

2.单位自查。各二级学院(部)组织本单位科研人员填写《AI工具使用情况自查表》,并对上一学期(半年)内所有科研成果(含项目申报、论文发表、成果登记等)进行全面排查,逐项核对是否存在十一项违规行为。

3.台账建立。各二级学院(部)汇总排查结果,建立问题台账,撰写排查情况报告。

4.结果报送。各二级学院(部)于每学期结束前(1月10日前、6月30日前)将排查情况报告及问题台账报送科技处。

5.学校复核。科技处汇总各单位排查情况,进行复核审查,视情况组织抽查。

(三)整改处理阶段

对排查中发现的一般性使用不规范问题,由所在单位通过约谈、批评教育等方式严肃纠正,并做好记录。对情节较重、构成学术不端的行为,依据《云南经济管理学院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等规定从严从快处理,并记入科研诚信档案。对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实施学术造假,并将造假成果用于评奖评优、职称晋升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评优评奖资格,视情节轻重予以降低岗位等级、撤销已获荣誉称号等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程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

(四)总结提升阶段(每年度)

每年底对全年排查工作进行系统总结,评估制度运行效果,梳理存在问题,完善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强化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落实正确政绩观、纠治“四风”的重要抓手,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工作部署到位。

(二)压实责任,确保实效。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办,确保排查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三)严肃纪律,从严追责。对排查工作不力、敷衍塞责、隐瞒不报的单位和个人,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在上级抽查中发现问题而本单位排查未发现的,倒查追究排查责任。

(四)如实记录,规范存档。各单位须如实记录每次排查情况,建立完善的工作档案,确保排查过程可追溯、结果可核查。

 

 

附件:1.AI工具使用情况自查表

2.二级学院(部)排查情况汇总表

3.排查情况报告撰写模板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科技处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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