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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年07月06日       访问:0       编辑:不详

校属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云科监发〔2023〕2号)(详见附件1)的要求,为做好我校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自查清理,压实科研单位主体责任,引导科研人员树立良好科研诚信意识、坚守科研诚信底线,推动良性科研竞争,达到以查促改、以查促管,构建风清气正科研生态。

二、自查清理范围

(一)自查清理对象

校属各单位所有在职教职工(不含外聘教师),包括二级学院、公共课教学单位、职能部门,按照自查清理重点,对2018年1月 1日以来发表的学术论文,开展学术不端问题自查和无实质学术贡献挂名清理。

(二)自查清理重点

校属各单位对符合自查清理范围的论文要逐一自查,重点核查以下几个方面:

1.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

2.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情况;

3.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篡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4.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是否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情况;

5.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而购买实验研究数据情况;

6.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对论文未作出实质学术贡献,存在挂名现象。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自查清理,依法依规处理。

1.所有教职工对本人署名发表的论文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存在问题的论文,应及时报告科技研发部并采取勘误、撤稿等补救措施;

2.校属各单位组织专门力量,对署名“云南经济管理学院”“Yunnan College of Bussiness Management”发表的论文进行自查,对自查发现存在问题的论文,实行分类处理。

3.对教职工已经自查自纠的,可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依规从轻处理。

4.对教职工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应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通报。

二)实施承诺机制,强化诚信意识。

校属各单位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度,组织全体教职工统一签订《云南经济管理学院科研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作出书面承诺,确保全员覆盖。

三)完善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校属各单位要以本次自查清理工作为契机,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内控管理,建立健全科研过程可追溯、科研成果检查和报告、教育宣传等制度,对论文等科研成果严格审核把关,严惩科研失信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校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自查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限要求,有序开展清理工作。

(二)按时报送材料

校属各单位收集本单位所有教职工签订的《云南经济管理学院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2),统计并填写《科研诚信承诺书签订及论文自查清理情况统计表》(附件3)、《云南经济管理学院问题论文情况统计表》(附件4),形成《自查清理工作情况报告》(模板详见附件5)。

(三)以上附件2-5,打印、手签、盖章纸质版报送综合楼802。

(四)电子版word[附件5]、excel[附件3、4]及加盖公章的PDF版(附件3-5),以校属各单位/部门为名称,进行压缩打包,发送至钉钉李庆伟

(五)报送时间截止:2023年7月17日17:30。

 

电话:0871-68615681  联系人:李庆伟

电子邮箱:ynjjglxykyc@163.com

   

 

附件:1.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

2.云南经济管理学院科研诚信承诺书

3.科研诚信承诺书签订及论文自查清理情况统计表

4.云南经济管理学院问题论文情况统计表

5.自查清理工作情况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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