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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要报征稿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年09月21日       访问:0       编辑:科技处

校属各单位:

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近日启动了《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要报》征稿工作,为做好我校该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稿对象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单列学科项目)承担者、全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承担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承担者,省社科规划项目(含单列学科项目、委托管理项目)承担者、省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承担者,以及其他省部级以上项目承担着。

二、投稿要求

1.重点征集社科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的重要成果,以应用研究成果为主,基础理论研究成果要具有较强思想性和战略性,应用对策研究成果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决策参考价值。详情请关注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官网(www.ynpopss.gov.cn)“社科成果”专栏。

2.选题要突出问题导向,有较强的思想性、时代性、前瞻性,观点鲜明、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500字以内。重要事实、数据、引文要标注出处,核实准确无误,文责自负。

3.重点参考《征稿参考选题方向》(附件2)。

4.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5.一般化的学术研究和调研报告成果、不具有重要决策参考价值的成果不在采用之列;已通过其他渠道报送或公开发表、出版的成果不在征稿范围内;已投《成果要报》的稿件不得同时一稿多投,重复报送稿件不予采用。

6.投稿时注明属于哪一类项目研究成果及项目名称、立项、结项等情况,需附上主要作者的单位名称、职称职务、固定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相关信息。

7.自投稿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采用意向通知的,稿件可自行处理,投稿不退。

三、激励措施

(一)省级层面激励

1.省社科规划年度项目研究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获得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并被省级有关部门采纳且能提交相关证明的,或被《成果要报》采用2次以上的,可以对负责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申请免予鉴定结项;

2.未曾获得各类项目研究资助的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的第一作者,以相同或相关选题申报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经专家评议符合条件的,可优先立项或以特别委托项目立项,资助开展后续研究。

(二)校级层面激励

投稿《成果要报》被采用或被采用且获得上级部门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学校按照工作量办法认定科研工作量,同时按照政策咨询报告被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采纳核算科研奖励

四、投稿

1.电子文本以“学校名称+申请人姓名+《成果要报》投稿”格式命名提交至科技研发部马石飞处,同时提交签字盖章版《科研诚信、意识形态审核表》(附件4)

2.《成果要报》文本格式请参照《成果要报稿件格式》(附件3),样稿可参考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官网“社科成果”—“成果选登”栏目稿件;

3.若内容涉密,请标注密级,将文稿刻录光盘后报送至科技研发部;

4.征稿长期受理。

 

联系人:马石飞    联系电话:0871-68615681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要报征稿工作的通知

2.《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要报》近期征稿参考选题方向

3.成果要报稿件格式

4.云南经济管理学院科研诚信、意识形态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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