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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云南省民办学校科研成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年09月21日       访问:0       编辑:科技处

校属各单位:

为落实《云南省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提升实践探索和理论水平,推动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民办教育,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近日启动了民办学校科研成果展示交流活动为做好我校科研成果征集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范围

1.在2020年1月1日—2023年10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的与教育相关的著作教材公开发表的论文结题的课题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类科研成果及创新创业教育项目成果(不包括工具书和音像制品)。

2.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纳的咨询报告、案例等研究成果。

3.已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再参加此次展示交流活动。

二、参与条件

1.成果观点鲜明、资料翔实、数据准确、论据充分、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前瞻性,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

2.以咨询报告、案例形式申报的成果,应反映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针对民办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具有一定价值的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被决策、管理部门吸收采纳。

3.所参与成果无知识产权争议,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规;无伪造、篡改科学数据,抄袭、剽窃等不端行为,如有,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4.其他要求详见《通知》(附件1)。

三、申报要求

1.申报者作为第一作者限报1—2项参评成果;多人合作的研究成果,由第一作者提出申报,合作者最多填报6人。

2.系列丛书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单卷参评。

四、激励措施

1.入选成果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简报、汇编成果等方式对评价结果进行多形式展示。

2.协会对优秀科研成果进行通报表扬,并在年底的全省民办教育发展大会上交流。

3.学校对入选成果的作者予以表彰,颁发表彰证书,同时,在各类课题申报评审环节,在申报书质量相同的前提下,予以优先立项。

五、材料要求及申报截止时间

(一)材料要求

1.以“著作”“教材”和“论文”形式申报的研究成果,报送参评成果原件(或复印件)1份,《科研成果展示交流申报书》(附件2)一式6份,著作(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页(论文须全文)复印件以及获奖证书、成果使用情况等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6份(按顺序装订)。

2.以“课题”形式申报的研究成果,报送《课题结题评审材料》(含结题证书复印件)1份,《科研成果展示交流申报书》一式6份,课题成果获奖证书、成果使用情况等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6份(按顺序装订)。

3.以“咨询报告”“案例”“形式申报的研究成果,报送《科研成果展示交流申报书》一式6份,被采纳的咨询报告、领导批示材料、采纳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6份(按顺序装订)。

4.所有纸质材料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所有报送的成果材料均不退还,请自行留底。

5.同时提交《云南经济管理学院科研诚信、意识形态审核表》(附件3)一式一份。

(二)申报截止时间

校级截止时间:各项目负责人于2023年10月10日17:3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科技研发部。逾期或临近截止日申报不予受理。

 

联系人:马石飞

联系电话:0871-68615681

 

附件:1.关于开展民办学校科研成果展示交流活动的通知

2.云南省民办学校科研成果展示交流申报书

3.云南经济管理学院科研诚信、意识形态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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