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某高校教师禾某某学术不端问题
2024年7月,某高校教师禾某某参展美术作品因借鉴过度,构成抄袭。禾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学校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某某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给予禾某某警告处分,免去系主任职务,取消2年内申报科研项目、作品参展、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等资格,认定禾某某2024年度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某高校教师李某某收受考生授课费问题
经查,某高校教师李某某违规参与2024年研究生复试考前辅导,收受考生授课费。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九项规定,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某某学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李某某诫勉谈话,停止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同时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执行期 24个月。责成学院党政向学校党委、行政分别做出深刻检讨,提交书面检查及整改方案,并在全校范围进行通报。
三、某中学教师孙某某发表不当言论
2024年4月,某中学教师孙某某在微信群发表不当言论。孙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三项规定,当地教育体育局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给予孙某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对学校书记、校长进行了约谈。
四、某中学教师李某某违规收受家长财物
2019年8月,某中学教师李某某家属邓某某利用李某某教师的职务之便,以李某某对学生就学提供帮助为名,收受学生家长财物。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经县教育体育局党组会议研究,给予李某某警告处分,对李某某所在学校班子开展提醒谈话,并在2023年全县教育体育系统校园长、书记工作会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作为警示教育案例进行通报。
五、某小学教师张某某挪用学校资金用于网络赌博问题
2020年1月至2022年8月期间,某小学教师张某某利用担任学校出纳、学校工会委员会出纳兼会计的职务便利,挪用学校资金用于网络赌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张某某开除党籍处分,县监察委员会给予张某某开除公职处分;对校长、分管副校长及会计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在县教育体育局、学校一级班子及财务人员开展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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