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云南经济管理学院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办法(试行)》(云经管院科【2023]128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术诚信,维护科研活动的公正公平,确保科研成果的真实可靠,决定开展2026年科研诚信承诺书签订工作。请各单位组织本单位科技人员完成承诺书签订,必须做到科技人员全覆盖,并做好本单位存档备案工作。
签订安排如下:
1.各单位所有科技人员认真阅读《科研诚信承诺书》,确认后签字并按手印。
2.《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双面打印,一式二份)签订完成后,由承诺人所在单位、科技处各执一份。
3.新入职的教职工在报到时完成承诺书签订和备案。
4.各单位统一收集后,于2026年1月9日前报送至安宁校区一号办公楼4楼科技处。
5.从2026年1月10日起未完成承诺书备案的,科技处不受理本年度其各类科研项目申报、结题等活动;不认定各类科研成果,包括不限于论文、著作、专利、软著、横向课题等。
6.未签订承诺书所进行的科研活动造成的一切科研诚信事故,科技处会同人力资源部审议后,从严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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